暂估入库是不含税的。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估金额应按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具体会计分录包括暂估入账、计算库存商品发出成本以及收到发票后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月底若发票未到,应暂估入账,下月初冲回。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金额应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一、暂估入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二、暂估入库后,与其他正常入库的库存商品一样,计算库存商品发出成本,包括销售出库。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1.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进行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2.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包括应交税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或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制度》对此也有明确规定:月底若发票未到,应暂估入账。具体来说,就是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
暂估入库是不含税的,并且在会计处理上有其特定的流程和规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相关会计学习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