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的车辆车船税,如果车辆需要交强险,则保险公司会代扣代缴;若不需要交强险,则由单位自行缴纳。对于租用的车辆,车主需缴纳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并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车公用情况下,相关汽车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但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不可在税前扣除。总之,单位需根据规定自行申报或委托保险公司代缴车船税。
一、如果车辆需要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代扣代缴车船税。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自行申报车船税。
二、如果车辆不需要交强险,则由单位自行缴纳车船税。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在不需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
对于租用的车辆,车主需要缴纳车船使用税。如果公司与车主签订了车辆租用协议,车主应按照协议规定收取租金并缴纳相应的税费。车主需到税务局申请开具租赁业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同时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私车公用的情形,企业可以与车主签订汽车租赁协议,约定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汽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可以开具公司名称的发票并报销,且在税前扣除。但是,以个人名义开具的发票,如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单位的车辆车船税的申报方式取决于车辆是否投保交强险,以及具体的税务规定。为了遵守相关法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单位应确保其车辆的车船税申报符合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