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时,贷方应记入“应缴税费”科目。应交税费包括多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2007年新会计准则变化后,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与营业收入有关的税金及附加。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并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当企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时,贷方会记入“应缴税费”科目。应缴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在2007年的新会计准则变化中,“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被取消,替换为“应交税费”。当企业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时,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该科目主要核算与营业收入有关的,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当企业按月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营业税金的贷方科目主要包括“应缴税费”和“应交税费”,这些科目主要涉及到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以及与之相关的核算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