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条件包括:一是市价持续下跌并且无回升希望、企业使用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销售价格、原材料不适应新产品需求且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成本、商品或劳务过时导致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外,当存货已霉烂变质、过期无转让价值、生产中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等情况下,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几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当存货的市场价格连续下跌,且预计未来价格不会回升时,表明存货的价值可能发生了减值。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这意味着该原材料的实际价值可能已经低于其账面价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这种情况下,原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可能需要调整。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市场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存货的价值。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这一条款为判断存货减值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对于已经无法使用的存货,其账面价值应被清除并转为当期损失。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过期的存货如果无法出售,其账面价值也应被清除。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对于不再使用的存货,企业应及时清理并转销其账面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一条款涵盖了无法继续使用或转让的存货的多种情况。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合理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