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额进行计算的。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是在工资发放后,由扣缴义务人进行预扣预缴。
进一步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在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应按照规定予以扣除。对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样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值得注意的是,预扣预缴办法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而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进行。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等。
对于工资表上的个税并不是当月计提的,而是在实际发放工资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预扣预缴。对于涉及个税的各个环节,包括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等,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