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运输企业的情况
对于运输企业而言,当其为客户提供运输服务且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时,应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此时,企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11%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一政策适用于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及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的企业,这些企业已实行营改增,执行的是统一的11%增值税税率。
二、非运输企业的情况
对于非运输企业,例如加工制造企业,若对外销售产品并提供运输服务,其运输费用由购货单位负担,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适用的税率是17%。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仅适用于企业本身提供的运输服务。
三、关于运费增值税率和处理的问题
目前运费税率主要有三个数值:7%、11%、和17%。其中,7%的税率是过去在营改增之前的政策,用于计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这一政策已经更改,目前不再使用。而17%的税率是一般货物增值税税率,适用于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的业务,构成混合销售的情况。现在主要的运费税率为11%,适用于大部分物流运输企业。
四、关于物流运输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物流运输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支付的汽、柴油费、过路费等,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申报抵扣。具体申报抵扣操作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执行。
对于送货运输费用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运输企业一般适用11%的税率,而非运输企业则可能适用17%的税率。物流运输企业在取得必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理解送货运输费用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