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市镇配套费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建设配套费)包括原市政建设配套费专项范围内的费用,均应缴纳契税。直接向政府缴纳此费用,作为契税的计税基础。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在市政建设中,配套费是开发企业向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是否应缴纳契税,关键在于理解配套费的性质及其与税收法规的关系。
一、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性质
市政建设配套费,也称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开发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向政府缴纳的一种费用。此费用涵盖了多个专项,如水资源建设费等,但在2004年后,这些专项被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向政府缴纳。
二、契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这意味着,任何属于原市政建设配套费专项范围内的费用,都需要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来缴纳契税。
三、具体解答
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市镇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这一规定是基于现行的税收法规和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性质。作为开发企业,在支付此类费用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收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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