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财务处理取决于其用途。若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取得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用作奖励而纳入企业其他用途,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用途可以是管理性支出或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并非必须全部用于奖励办税人员。
在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手续费返还是一项常见的财务事务。对于这笔款项,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财务处理呢?
一、用途作为奖励办税人员的处理
当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时,其处理方式如下:
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企业的收入处理。
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的这部分奖励收入,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用途作为企业其他用途的处理
若扣缴义务人决定将手续费返还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而非奖励办税人员,则应当将其作为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进行处理,具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相关法规依据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源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法规,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其用途可以有两种:一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二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是常见做法,但并不是硬性要求,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手续费返还的用途,不一定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对于财务处理和税务实务中的复杂问题,建议企业与专业财务团队紧密合作,确保合规操作,避免潜在风险。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