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车票抵扣进项账务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教育家 2024-12-13 16:27 浏览次数:47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方法。对于差旅费车票,若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暂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或其他客票上的信息计算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则按专用发票抵扣规则抵扣。大型企业可能为职工集中订购机票并结算,可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大部分情况下无法取得。以上解答针对差旅费车票抵扣进项账务处理方法,更多会计实务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公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差旅费车票抵扣进项账务的处理,可以根据以下规定进行:

一、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差旅费,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若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对于航空运输,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特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具体为: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对于铁路车票,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即: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对于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即: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若取得专用发票,则按照专用发票抵扣规则进行抵扣,勾选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取得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基本很少有专用发票。可能只有大型企业集中为职工订购机票、集中结算时,才能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内容针对“差旅费车票抵扣进项账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对于会计实务的深入了解和学习,可以帮助更好地处理相关账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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