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其计算依据主要是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一定资金,具体比例因城市是否有重点防洪任务而异。此外,还会从部分地方政府性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水利建设。中央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水利建设基金作为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其来源及计算依据明确。首先,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水利建设基金,具体提取比例为3%。这些政府性基金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等多种项目。其次,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会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这些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的一系列城市,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也会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这些规定确保了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稳定,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这也体现了政府对于水利建设的重视,以及对防洪任务城市的特殊关照。通过这样的计算依据和来源途径,确保了水利建设基金的专项使用,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依据明确,来源稳定,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水利建设的重视,也确保了水利建设基金的专项使用,为我国的防洪和水利工程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