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补充车票发票联加盖税务章可报销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教育家 2024-12-13 16:54 浏览次数:522

汽车客运补充车票发票联如果加盖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即可作为报销凭证。没有税务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客票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包括汽车客运票,既是客运服务的凭证,又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回答:公路汽车的补充客票,如果加盖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税务部门监制章),就可以进行报销。如果没有税务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则是有关部门自印的,不具有地税监制章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客票是乘客乘坐火车、飞机、船只等的票据,也是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运输凭证。客票的内容包括旅客姓名、出发地、目的地、航班号、客票等级等详细信息,是旅客乘机的凭证。汽车客运票不仅是客运服务的凭证,也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汽车运输内部所属的车站,还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用型汽车站,财务会计部门的管理情况并不普遍。很多车站的财务会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管理,导致会计的核算与管理脱节,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即使管理工作较好的车站,也往往只有简单的辅助账目,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送车票使用情况和票款解缴情况表,财务部门凭表记账。

对于汽车客运补充车票发票联的报销问题,除了要确保发票联上加盖了税务部门监制章外,还需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计的核算与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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