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享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企业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可享免征营业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暂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收入部分的纳税情况需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随着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企业”)的税收政策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针对高新企业中的非高新收入如何纳税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政策文件,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覆盖了企业的整体收入,不论其收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范畴。
2.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对于技术合同涉及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活动,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二、非高新收入的纳税问题
对于高新企业中的非高新收入,由于其主体资格仍为高新企业,因此这部分收入在纳税时仍可享受高新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不论企业的收入中有多大比例是非高新技术收入,只要企业被认定为高新企业,即可享受整体的税收优惠。
三、税收优惠的有效期与衔接
1.高新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企业即开始享受税收优惠。
2.优惠政策的年度通常与认定证书上的时间相匹配,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那么A企业可以在2016、2017和2018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在高新企业资格期满当年,企业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15%的税率预缴。若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新企业中的非高新收入在纳税时,仍可享受高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助于鼓励企业持续创新,促进科技服务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