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不可以扣除的项目包括: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和开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中保险公司已赔偿的部分,以及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有些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资本性支出
纳税人在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上,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这些支出通常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这些支出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三、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资产在转化为实质性损失之前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违法经营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损失
纳税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均不得在税前扣除。所有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中的赔偿部分
如果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七、超出允许范围的捐赠
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的捐赠,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详细解答了企业所得税中哪些不可以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特别注意上述不得扣除的项目,确保准确遵守税收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