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包扣除分包额的账务处理方式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总包与业主结算工程款并开增值税发票时,需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与分包结算未支付工程款且未开增值税发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贷应付账款--分包方。支付分包方工程并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借应付账款--分包方,贷银行存款,同时根据分包额计算简易计税,借减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以上即为简易计税方法下总包扣除分包额的账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对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总包扣除分包额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一、总包与业主结算工程款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的处理
当总包与业主完成工程款结算,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二、总包与分包结算但未支付工程款的处理
在总包与分包完成结算但尚未支付工程款、分包方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总包的情况下,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贷:应付账款——分包方
三、总包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及收到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当总包支付分包方工程款项,并收到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分包方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以分包额为基础计算税额)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同样以分包额为基础计算金额)
上述处理过程中,关键是确保增值税的合规扣税凭证的取得以及纳税义务的发生,以此为基础进行税额的抵扣和成本的核算。这样,总包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对于扣除分包额的账务可以做出准确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账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