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几大情形及会计处理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3 18:52 浏览次数:500

进项税额转出包括几大情形: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针对这些情形,文章详细解释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和具体的账务处理办法,包括会计分录的处理。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当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洗涤剂,用于集体福利(如职工食堂)时,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会计处理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若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况,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例如,复印纸张因管理不善丢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包括货物和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会计处理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在产品、产成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等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对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用转出情形时,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购进的复印机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

因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以上即为进项税额转出的一些主要情形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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