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非居民纳税劳务税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独立从事的非雇佣收入,如设计、咨询、讲学等。新税法规定,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费用根据收入额度不同有所区别。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新税法还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等纳入综合所得,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随着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关于非居民纳税劳务税的计算也迎来了新的规定。了解这些变化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一、劳务报酬的重新定义
新税法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的多种收入,如设计、安装、医疗、咨询、讲学、翻译、书画等,简单来说,就是除经营所得之外,个人独立从事的非雇佣收入。
二、旧税法与新税法的差异
1980年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在扣除800元后,按照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而新税法对此进行了全面的改革。
三、新税法的计算方式
1.综合性所得:新税法将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
2.扣缴义务: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扣缴义务人需要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计算方式:
一次性收入: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为,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注意事项
对于非居民纳税劳务税的计算,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最新变化,确保合规纳税,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新税法下非居民纳税劳务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显著变化,更加细致和合理。企业和个人应了解并适应这些变化,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