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此外,还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加计扣除有助于鼓励研发创新,促进科技进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以下研发费用允许进行加计扣除:
一、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
主要是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各种费用,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费用。
三、折旧费用
这部分费用指的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
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五、其他相关费用
例如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等,只要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都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根据财税部门的进一步规定,其他与研发活动相关的费用也可以进行加计扣除。
以上详细列出了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对于企业的研发项目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希望对您了解相关税收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