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支出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要点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3 21:35 浏览次数:607

广告费支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包括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会计处理方面,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税务处理方面,广告创造的品牌相当于企业自创商誉,属于无形资产,但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财税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使用新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

一、广告费支出的会计处理

1.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这意味着广告费用在税前可以全部列支,并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2.新会计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对于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情况来核算广告费用,不能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二、广告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1.广告创造的品牌相当于企业自创的商誉,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然而,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税法上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

2.对于超过比例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用,企业在处理时需要留意财税差异。这些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使用一些新的会计科目,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等。

广告费支出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需要企业留意财税差异,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广告费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不得预提和待摊。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注意自创商誉的摊销问题以及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进行广告费支出的财税处理,以确保合规并优化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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