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的项目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不动产及其所耗用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都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
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哪些项目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不可抵扣的项目
1.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
3.非正常损失:因非正常损失而购进的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和劳务也不得抵扣。
4.不动产及其相关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也不得抵扣。
5.特定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其他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是不可抵扣的范围。
二、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注意,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需是专用于上述不可抵扣项目的,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包括在内。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被视为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同样不能抵扣。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相关购进货物和服务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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