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计量包括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后续计量中,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需确认投资收益。不分派则不做账,分派则做投资收益处理。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以下是关于长期投资权益法的详细解答。
一、成本法的核算原则
对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计量基础为初始投资成本。这意味着在投资时确定的成本是长期不变的,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情况,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保持恒定。
二、初始计量
1.现金购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应收股利。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以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一过程中采用了两笔交易观,视同先将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再以所得对价购入长期股权投资。
三、后续计量
在持有期间,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有关。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者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这意味着,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利润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投资收益。
四、关于权益法的应用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仍需关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尤其是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或亏损时,投资者应相应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重点在于初始计量和后续收益确认。投资者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原则,准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并关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