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营改增中,出现了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情况。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列举了七种业务,包括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等。后续文件又补充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三种业务。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还涉及二手房转让、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和安保服务规定。这些都是关于差额征税的业务类型。
一、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二中列举的七种业务:
1.金融商品转让:针对金融商品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差额征税。
2.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中,以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为计税依据,实行差额征税。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按照租金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的余额计税。
4.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以销售额全额计税,但可扣除相关成本后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5.客运场站服务:客运场站提供的服务收入,在计税时允许扣除部分成本,实行差额征税。
6.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中,以收取的旅游费用全额计税,但可扣除旅游企业的成本后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7.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允许扣除部分成本后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补充的业务:
1.劳务派遣:根据财税〔2016〕47号文,劳务派遣服务也实行差额征税。
2.人力资源外包:同样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人力资源外包业务也有相应的差额征税政策。
3.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时,允许扣除部分成本后计算应纳税额。
4.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包括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以及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5.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物业公司在提供管理服务时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实行差额征收。
6.安保服务规定:根据财税[2016]68号文,安保服务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实行差额征税。
以上就是针对差额征税的七种主要业务的详细解答。差额征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