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员工人数的计算方式是按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即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并四舍五入取整数。保障金年缴纳额的计算涉及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及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需遵循的残疾人就业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残保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会面临相关处罚。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成为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项重要责任。其中,员工人数的计算是缴纳残保金的基础,其计算方式如下:
员工人数的计算
交纳残保金是根据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来缴纳的。具体计算方法为1至12月的人数总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并四舍五入取整数。这意味着,在计算员工人数时,每一位在册职工,不论其当月工作了多少天,只要工资表里有这个人,就要将其计算在内。
不同地区的计算方式略有差异。例如,北京按照当月个税申报的基数来算,有个税申报就要算在职员工;上海则是根据社保申报,员工在该企业内有社保缴纳就要算在职职工。
残保金的计算公式
残保金的年缴纳额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这一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规定,例如北京为1.7%,上海为1.6%。
征收与处罚
残保金的征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将受到相应处罚。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保障金征收机关会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需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将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这些滞纳金会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了解并正确计算残保金员工人数是企业和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最新残保金员工人数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