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可以预提工资发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对于跨年工资发放,会计上可以通过调整会计分录来处理,例如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库存现金等。同时,利润分配也需要相应调整。
一、相关税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明确指出,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可以在汇缴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预提跨年度的工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有特殊规定,但这并不直接涉及跨年的工资发放问题。
二、跨年工资的发放与会计处理
对于跨年工资的发放,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如果企业在上一年度末未能及时发放工资,可以在下一年度进行补发,并确保遵守相关税务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对于之前少计提的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贷:应付职工薪酬(或库存现金)
同时,为了反映这一调整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需要进行以下分录:
3.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企业不仅可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还可以遵循相关的会计和税务规定,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预提跨年度的工资,并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进行实际支付,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遵循相关法规进行会计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跨年预提工资发放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