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单独核算其变动情况。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则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错误计提的需作进项税额转出,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适用加计抵减后,整年不变。到期后不再计提,结余的停止抵减。未享受的可累计到当期一起计提。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
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加计扣除10%的账务处理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来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以及结余等变动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以确保处理的准确性。
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若现行规定中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则这部分金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对于按规定不得加计的进项税额,如果已错误计提了加计抵减额,企业需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并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一旦单位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是否适用于后续年度,将根据上年度销售额来计算确定。
4.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也停止抵减。
5.如果由于单位个体原因,企业有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的当期,可以一并计提。
6.从4月1日起,如果企业应享受但未享受加计抵减额,可以累计到享受当期一起计提加计扣除额。
企业在处理增值税加计扣除10%的账务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计提、抵减、调减等环节的准确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也要留意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