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材料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如此。但实际操作中需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有关规定,包括销售货物、收取款项、开具发票等内容必须相符,且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账户。受票方取得的符合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问题。
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签订购销合同。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2.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3.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虽然公告中没有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必须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
总结
虽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必须签订购销合同,但纳税人必须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真实、合法,并与实际业务相符。受票方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抵扣。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相关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