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损失包括转让财产损失,在实际发生并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转让财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
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转让财产损失是否应在税前扣除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由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计算得出的。这里所提到的“各项扣除”就包括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损失,如转让财产损失。
进一步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公司的转让财产损失作为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的。
从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看,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处理。所以,企业在发生转让财产损失后,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转让财产损失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转让财产损失作为一项合理的支出进行扣除。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