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增量留低退税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税额时,不需要将纳税人在特定期间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从已抵扣的税额中扣减。因此,增量留低退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当涉及到增量留低退税时,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背景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发展,国家推出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在这一政策下,企业可以申请退还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从而缓解资金压力。
二、进项税额转出与增量留抵税额的关系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凭证中扣减。这意味着,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企业在进行增量留抵退税时,不需要专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三、具体规定与操作
根据相关的公告和规定,企业在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应留意以下几点:
1.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确保操作符合最新规定。
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项税额的转出,以免影响退税申请。
3.准备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确保退税申请的顺利进行。
增量留低退税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企业在操作时应仔细研读相关规定,确保符合退税条件,同时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凭证,以便顺利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