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具发票时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发票不得报销。若遇到未盖章或盖章模糊等情形,需及时处理并遵守相关规定。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上一定要盖有发票专用章,而公章及财务章是不符合要求的。如果取得的发票没有加盖使用发票单位的公章,但只要盖有发票专用章,就可以报销。
对于发票盖章,还存在一些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
1.发票章盖得模糊:如果发票专用章盖得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选择作废或冲红发票。
2.错误的盖章: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是不符合规定的。
3.同时盖了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在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其他印章是多余的。
4.发票未盖章:根据相关法律,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无效的,并可能面临罚款。
5.发票专用章盖反:如果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但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对于代开发票的情况,也有一些特定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取得发票后需检查是否盖有正确的发票专用章,以确保其有效性并顺利用于报销。对于涉及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更多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