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能税前扣除的原因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费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有一些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以下是关于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的详细解答。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这类款项是企业对投资者的回报,不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因此不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是企业应当缴纳的一种税费,不属于成本或损失范畴,因此不能在税前再次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这些费用是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而面临的处罚,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成本,不能被税前列支。
四、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而非公益性的捐赠则不能享受这一待遇。
五、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这些赞助支出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六、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企业未经过税务部门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费用。
七、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了以上列举的费用外,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无直接关联的其他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能税前扣除的原因主要是这些费用不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或损失,而是属于额外的、非经营性的支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