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给国内公司的佣金账务处理方式取决于国外公司在国内是否设有常设机构。若设有机构,则按企业所得税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人国内公司为扣缴义务人;若未设机构或所得与机构无实际联系,则按劳务发生地确定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账务流程包括将佣金记入管理费用和应付账款,支付税款时处理应交增值税。
当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劳务,境内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佣金时,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境外企业在境内是否设有常设机构来区分处理。
一、境外公司在境内设有常设机构
如果境外公司属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情况,其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劳务所得,即使劳务行为发生在境外,但只要与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都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这种情况下,境外企业有主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申报地点通常为机构、场所所在地。同时,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境内的支付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二、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常设机构
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外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提供的劳务若主要在境外发生,则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针对这种情况,非居民企业应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在支付佣金时,无需为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流程
1.当确认应付给境外公司的佣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2.在支付佣金时:
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银行存款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于国外公司给国内公司的佣金,国内公司在做账务处理时需根据境外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税务处理,确保合规并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