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营业额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同时,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的标准。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个人纳税人。具体的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对于按期纳税的个人,其月营业额起征点的范围为1000-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纳税人的月营业额在这个范围内,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
对于按次纳税的个人,其每次(日)营业额起征点为100元。即每次(日)的营业额不超过100元时,无需缴纳营业税。
三、各地区起征点的实际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不同地区的具体起征点可能存在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起征点针对的是营业税,而房租收入涉及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其标准与营业税有所不同。
了解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对于个人纳税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合理规划税务缴纳和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