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进项税额操作包括:登录国税网站进行认证,可选择扫描认证或勾选认证。扫描认证需要使用专门的扫描仪,而非打印机。此外,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已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一、在线认证方式:
1.登录国税网站进行认证。
2.认证方式包括扫描认证和勾选认证。
3.勾选认证主要针对个别企业,操作相对简便。
4.扫描认证需要使用专门的扫描仪,确保扫描质量。需注意,扫描仪需为专门的多张扫描设备,而非打印机。
二、现场认证方式:
1.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带着税票到国税局进行认证。
关于最新政策规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规定,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延长,以提供更多操作便利。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企业可以选择适合的认证方式。同时,关注相关税收政策和公告,确保操作合规,享受更多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