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是按照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计算季度平均值。具体计算方法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的规定。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则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一、背景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相关指标判断方法。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判断依据是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全年季度平均值”。
二、计算方法
对于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小微企业的全年季度平均值是按照以下步骤计算的:
1.确定计算期间:通常为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
2.计算季度平均值:对于每个季度,将资产总额(或从业人数)相加,然后除以季度的数量(通常为4个季度)。
3.使用上述结果作为该年度的“全年季度平均值”。
具体公式为: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末值)/2。例如,如果第一季度资产总额为A1,第二季度为A2,那么该年的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就是(A1+A2)/2。
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对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进行判断。
四、注意事项
该计算方法仅适用于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具体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能还有其他的规定和要求。
小微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其全年季度平均值,以确保税收减免政策的正确实施。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小微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