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保金的漏报情况处理
1.若是账上忘记计提残保金,那么在当年的12月份可以进行两次计提,以弥补此前的遗漏。
2.如果忘记申报残保金,则需填写申报表,前往税务柜台进行申报。同时,需要交纳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漏报后,也不能在12月份进行双倍申报。
二、残保金新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残保金政策有以下新变化:
1.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实行不同档次的减缴政策。
2.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在此期间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具体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加权平均工资。
4.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合理性:探索多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多选择。同时,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时相应计入。
三、注意事项
即使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但也需要进行申报。对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
以上就是关于漏报残保金的调整方法以及新政策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务操作中,需要留意各项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