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开具发票时,需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中,发票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具体到机动车发票的抵扣联,这一联作为购货单位的扣税凭证,是不需要盖发票专用章的。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发票的规范使用和税务管理的有序进行。
对于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整体结构,其为电脑六联式发票,每一联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留存单位。其中,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等。整个发票的规格、颜色、编码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针对这一问题,机动车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如想了解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