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查补的税款做账方式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规定,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进行账务调整。查补的增值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若余额在借方,视为留抵进项税额;若余额在贷方,需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对于少计收入、未计提销项税以及非业务用车修理未记销售收入等问题,需进行特定的账务处理。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还需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对于查补的税款,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中详细说明了查补增值税账务的调整方法。
一、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的设置
企业在进行账务调整时,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所有与查补税款相关的调整事项都应当在此账户进行记录。
二、账务调整的具体操作
1.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根据账户的余额进行转出:
若余额在借方,视为留抵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若余额在贷方,根据不同情况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关于特定情况的账务处理
对于少计收入、未开发票少计收入、少计销项税等行为,在补缴增值税的同时需要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具体的账务处理包括:
1.对于前一部分少计收入,需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应交企业所得税。
2.对于后一部分非业务用车修理时未记销售收入的情况,需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生产成本),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同时缴纳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进行账务调整时,应逐期进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对于不同的税务问题,其账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企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内容针对“稽查查补的税款是怎么做账?”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希望对企业正确处理和记录查补税款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