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企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相关服务;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可咨询专业会计或税务人员。
纳税人企业在计算税额时,有一些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根据相关规定,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也被视为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这里所指的非正常损失,可能由于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大多与消费性支出相关,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形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需要纳税人企业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法规的更新。
以上详细列举了纳税人企业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