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打来的钱入账方式视保理业务合同是否附追索权而定。若无追索权,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所售应收账款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若有追索权,则视为银行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原记录的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科目在款项尚未收到时不做变动。
一、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在保理业务合同中,如果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不附有追索权,意味着所售应收账款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应收账款出让完成。具体入账方式如下:
1.当企业收到保理公司支付的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2.查看所售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按已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
3.同时,按所出售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若有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若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应收账款的出售附有追索权,意味着在所售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原受让的应收账款会退回给企业。这种情况下,实质是以应收账款作为条件向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具体入账方式如下:
1.企业收到保理公司支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2.同时,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原记录的有关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等科目在款项尚未收到时不做变动,以全面反映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真实情况。
保理公司打来的钱的入账方式取决于保理业务合同的具体条款,特别是是否附有追索权。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根据合同条款准确记录,以反映保理业务的真实情况。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