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开具免税发票。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具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和无偿性特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方需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因此,政府补助不需要开具发票。
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以下是关于政府补助的详细解析: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号)附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具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的特征,并且是无偿的,企业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但政府补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由于政府补助不属于销售服务或商品,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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