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包括: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提供特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如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的劳务等。以上内容希望对解答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若实际税负超过3%,则超出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这一措施旨在鼓励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与发展。
二、动漫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针对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若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超出部分也可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这有助于促进动漫产业的创作与繁荣。
三、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照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可以享受限额内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是为了鼓励企业积极雇佣残疾人,体现社会公平性。
四、特定服务行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限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以及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若实际税负超过3%,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的劳务,同样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以上所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鼓励特定行业或领域的发展,促进就业与社会公平,以及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有助于企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