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不能通过损益转回,主要是因为权益工具涨跌幅度大,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会影响损益,易造成上市公司操控利润。在会计操作中,减值损失应计入资本公积,待处置时再计入损益。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得转回。
一、权益工具与减值损失的基本概念
在金融市场,权益工具是指代表企业所有者权益的金融工具,如股票等。当这些工具的价值下降,即发生减值损失时,会计处理方式需特别关注。
二、权益工具减值损失的处理方式
对于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无论其是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属于投资者的投入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三、权益工具减值损失不能转回的原因
1.涨跌幅度大:权益工具的涨跌幅度相对较大,若其变动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容易影响损益表,导致上市公司利润操控。
2.现金流不确定性:权益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是否减值消失不能有充足的证据支持。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违规操纵利润来掩饰报表,国家禁止权益性工具的减值通过损益转回。
四、会计操作要点
1.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应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3.但对于可供出售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五、特殊情况处理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且这种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对于可供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处理,需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由于其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和防止利润操纵的需要,其减值损失一般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是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