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税前不可以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包括不符合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减值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以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可扣除。存货类的减值损失具体规定需根据资产类型和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关于存货减值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有以下具体的解答:
一、准备金支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主要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二、固定资产与存货的减值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而计提的部分则不可以。对于存货类资产,如果是流动的,在计提了减值损失后可能会有调整的可能;但对于长期的存货,例如固定资产,一般不可以调回。
三、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
资产减值损失具体包括了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
对于存货减值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以及税务部门的规定来进行判断。对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一般是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的。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咨询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