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就应该开票并纳税。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提到必须是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才可以开票。
实际上,发票管理办法强调的是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业务,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照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所谓的“发票使用范围”与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进一步来说,“发票使用范围”是指某一种发票的可开具范围,例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定额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而企业的“经营范围”则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属于企业登记的专属概念。
对于不在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只要企业发生了真实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给对方提供发票,并如实纳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展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时,企业可能需要更新或修改其营业执照和相关的经营资质,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发票,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