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以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扣除。采用拨缴方式,并需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在实务操作中,需遵循税法优先原则,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针对纳税人关注的工会经费抵扣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是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限额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需要采用拨缴方式,不再使用原先先计提的方法。只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支出部分才可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工会经费作为抵扣项,减少应纳税额。
当涉及到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规定,且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在税务答疑时会明确,所得税处理上应按照国税函的文件规定执行。
总结来说,纳税人缴纳的工会经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税前抵扣的。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应关注税法优先原则,确保合规操作,并留意相关税收实务的最新动态,以便准确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