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股的处理方法包括面值法和成本法。面值法适用于资本收缩或意图减少资本的情况,按面值记账,购入库存股时视同赎回股本处理。成本法则按重新取得的成本入账,适用于收回的股票日后再发行的情况。库存股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只能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减,不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或带来损失的原则。
一、面值法
面值法是指库存股票按面值记账。当购入库存股时,视同赎回股本处理,并以赎回股本调整股本。具体处理如下:
1.当取得库存股所付出的代价超过面值时,超过部分或全部记入“利润分配”账户,或由“股本溢价”和“利润分配”账户分摊。这被视为出让股份的股东应得的一部分权益。
2.若取得库存股票所付代价低于面值或设定价值时,则贷记同类股票的“股本溢价”账户。这表示该类股票的缴入股本总额有所增加。
面值法主要适用于正式的资本收缩或意图减少资本,但暂时未办理正规的法定减资手续的情况。
二、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库存股按重新取得的成本入账,而不考虑原先发行价格或面值。在这种方法下,企业收回已发行的股票后,将其按照重新购买的成本进行会计处理。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收回的股票日后再予发行的情况。
库存股的会计处理涉及面值法和成本法两种方法。面值法适用于资本收缩或减少资本的情况,而成本法适用于收回股票后再发行的情况。这两种方法都只能引起股东权益的增减,不能为企业创造收益或带来损失。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