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应以收银开具的收据入账,而不是仅由出纳开具。实际操作中,为确保财务安全,收款人和开收据人应职责分离。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名盖章。因此,只要单位领导指派出纳开单并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即可。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有区别,应明确条款意思,确保合同金额准确无误。为确保财务安全,公司应严格管理收据开具和收款流程。
一、为何存在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收银和出纳在财务流程中的职责可能存在重叠或模糊,导致对收据开具和入账的争议。很多公司的收据由出纳开具,但这样做可能存在出纳另拿一本收据开票,却不交会计做账的情况,给出纳私吞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财务收据的开具和入账,必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规范操作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财务流程规范和安全,收款人和开收据人应实行职责分离,一人不能兼任。这样可以防止财务漏洞,降低财务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只要单位领导指派出纳开单,他(她)必须有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在合同中,特别是在涉及定金和订金的条款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并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含义。合同条款应由甲乙双方事先达成共识,但对于定金的确认和存款金额,双方应特别注意并明确约定。合同及收据的印制也应注意规范,确保在同一张纸上打印,以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的纠纷。
财务收据的开具和入账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财务流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收银和出纳在财务流程中应各自承担明确的职责,防止财务漏洞和私吞公款的情况发生。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税收实务等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