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包括购买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劳保范围涉及头部、面部、眼睛、呼吸道、听力、手部、脚部、身躯及高空安全防护等各方面的防护用品。企业需确保劳动保护支出符合相关条件,如用品提供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准予在税前扣除的。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劳动保护,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工伤事故。
劳动保护支出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主要包括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类防护用品,如头部、面部、眼睛、呼吸道、听力、手部、脚部以及身躯等部位的防护用品,这些用品都是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例如,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塑料安全帽、V形安全帽等;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手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等。还包括高空安全防护用品,如高空悬挂安全带、安全绳等。
对于劳动保护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应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作为凭证。这些凭证应满足以下条件:用品的提供或配备对象为本企业的任职或受雇员工,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并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数量上能满足工作的需求,并且是以实物形式发生。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有助于企业合规运营,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高度重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劳动保护支出与税收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