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来核算企业根据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明细核算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等。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调整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新准则取消了原有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而是增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更全面地核算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这意味着,职工福利费被纳入了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
二、职工福利费的预计与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应用指南,对于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福利费项目,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预计,并据此进行会计处理。
三、具体处理措施
1.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大于预计金额时,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
2.当期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小于预计金额时,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这要求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后,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化和精细化,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职工福利费,并根据实际发生金额进行调整。这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