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与核定非常重要。为保证日常零星支付的需要,各单位被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即为库存现金限额。这个限额并非随意设定,而是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如距离银行的远近、日常零星开支等因素来核定。通常情况下,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但对于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特殊情况,其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求。
对于在不同银行开户的单位,只有一家开户银行会为其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无论是独立核算的单位还是附属单位,都需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虽然未单独在银行开户,但仍需保留现金,其库存现金限额可包含在其上级单位的库存限额内。而商业企业的零售门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备用金,其限额则可根据业务经营需要来核定,但不包括在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库存现金限额的计算方式通常基于前一个月的平均每天支付数额(不含每月平均工资数额)乘以限定天数来确定。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有助于企业合理调度资金,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同时,也能有效防止资金闲置和浪费。通过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其现金流,从而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