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抵扣进项税发票作废账务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杀手 2024-12-14 00:39 浏览次数:736

前期抵扣过进项税发票作废时,购买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认证后获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具体分录为: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应付账款/应付货款(红字)。这适用于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货物。若退货,一般纳税人需处理红字发票并报送相关凭证至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分录根据红字发票冲销已入账凭证: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一、当发生进项税发票作废的情况时,购买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该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会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二、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进行开具。销售方需要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对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发生发票作废的情况时,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1.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2.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这里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或者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

四、关于退货的账务处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购买方应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通知单给销售方。销售方在收到通知后,可以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会计分录为:

1.根据红字发票冲销已入账的凭证:借:应收账款(红字)

2.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3.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五、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货方的发票已经作账务处理,而购货方的发票未作账务处理,销货方必须在收回发票联后才能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销货方应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冲减销售的原始凭证,其余常次必须完整保存。同时,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需粘贴购货方交汇的发票联以备核查。

前期抵扣过进项税的发票作废的账务处理涉及到多个步骤和注意事项,包括填写申请单、审核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以及相应的会计分录等。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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